位置导航:首页 >> 政策制度

南通市红十字会采用江苏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

时间:2023-10-10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》,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,规范信息发布,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以及《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省红十字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公开的原则

1.合法性原则。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,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。

2.真实性原则。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,符合客观实际,能反映客观情况,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。

3.准确性原则。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,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。

4.完整性原则。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,不得故意隐瞒。

5.及时性原则。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,不得有迟延。

6.易得性原则。在进行信息公开时,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。

7.易理解性原则。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,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。

8.权益人保护原则。在进行信息公开时,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、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,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,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。

二、公开的内容

主要包括省红十字会基本信息、募捐活动信息、接受捐赠信息、捐赠款物使用信息、公益项目信息、财务信息、日常动态信息等七大类。

1.基本信息:包括省红十字会单位信息、机构设置、组织网络、法规制度等基本情况,以及联系地址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
2.募捐活动信息:包括活动名称、活动地域、起止时间、捐赠人权利义务、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、募集活动方式、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。

3.接受捐赠信息:接受捐赠信息分为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和日常性捐赠信息。均包括接受捐赠款物的时间、类型、数量、来源、性质(定向、非定向)等信息。

4.捐赠款物使用信息:包括受益对象和地区、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、数额、捐赠活动成本、捐助效果等。

5.公益项目信息:包括项目背景、实施方式、资金使用、受益对象、项目绩效等。

6.“三救”工作相关信息: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、应急救护培训和人道救助工作的信息。具体包括应急救援的工作流程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、应急救援领域类别、应急救援实施及相关统计数据;应急救护培训的工作流程、课程设置、师资队伍、服务对象、参与方式、培训规模及培训成果;人道救助工作流程、救助类别、救助标准、救助成果等相关信息。

7.“三献”工作相关信息:指组织开展无偿献血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信息。具体包括法定职能简介和捐献工作指南、相关工作流程、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。

8.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:包括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内容、学校红十字会的名单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名称、活动情况等。

9.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信息:包括但不限于同其他国家政府部门、红十字组织、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项目名录和内容,接收的境外捐赠来源和金额,向境外捐赠的项目与金额。

10.财务信息:包括省红十字会年度部门预算报告、年度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报告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。

11.日常动态信息:包括参与公益投资情况、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、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、项目动态情况等。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与省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,不予公开。

三、公开的方式

1.公开的形式

信息公开一般采用文字、图表、项目报告书等形式公开,必要时也可以配发音像、图片等资料。

2.公开的途径

主要通过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、腾讯官方微博、官方微信平台、《省红十字会年报》,以及向理事会、社会监督委员会定期报告,向媒体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。

四、公开的时限

1.基本信息

应当于相关情况变化或信息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。

2.募捐活动信息

应当于募捐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。

3.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

应在收到捐赠后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,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。

对于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专项募捐情况信息,应当每3个月公开一次,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。

4.日常性捐赠信息

应在收到捐赠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。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,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。

5.捐赠款物使用信息

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公开,视情况定期公开后续信息。

6.公益项目信息

对于运行周期在6个月以内的公益项目,应当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公开项目管理、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。

对于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公益项目,应当每3个月公开一次公益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,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进行全面公开。

捐赠协议有约定或公益项目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的,按约定(规定)执行。

7. “三救”、“三献”、红十字青少年以及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信息

应当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。

8.年度财务信息

应当于次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。

9.日常动态信息

应当于相关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。

五、公开的程序

1.基本信息

由办公室负责,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。

2.募捐活动信息

由筹资项目部负责,于募捐活动前后提供相关信息和图片、音像资料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,通过有关渠道及时予以公开。

3.接受捐赠信息

捐赠资金信息由办公室为主、筹资项目部配合,捐赠物资信息由筹资项目部为主、办公室配合,按照重大专项和日常性捐赠不同时限要求,明确责任人员,定期对账、逐笔提供完整信息清单,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4.捐赠款物使用信息

由负责捐赠款物使用的部门(单位)为主,办公室配合,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提供捐赠款物拨付清单、项目进展等信息,经处室(单位)负责人审核把关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5.公益项目信息

由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的部门(单位)为主,办公室配合,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提供项目管理、执行情况等,重大项目结束后提供项目执行报告书,经处室(单位)负责人审核把关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6.“三救”工作信息

以赈灾救济部、卫生救护部为主,其他相关部门(单位)配合,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活动相关信息,经部门领导审核把关,送分管会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7.“三献”工作信息

以卫生救护部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为主,其他相关部门(单位)配合,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活动相关信息,经部门领导审核把关,送分管会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8.红十字青少年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信息

以联络与合作中心为主,其他相关部门(单位)配合,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活动相关信息,经部门领导审核把关,送分管会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9.年度财务信息

由办公室负责,按照时限要求,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10.日常动态信息

由有关业务部门提供参与公益投资、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、项目动态等情况,办公室负责综合把关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
相关信息公开后,由组织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