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置导航:首页 >> 政策制度

南通市红十字会采用江苏省红十字会采购制度

时间:2023-10-10

第一条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》等规定,为加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,规范采购程序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(含计算机设备及软件、办公设备、车辆、其他通用设备、仪器仪表及红十字会救灾、救助、救护、志愿服务货物等)、工程及服务(含信息技术、租赁、车辆维修和保养、会议和展览、法律、会计、审计、广告等)采购。采购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应当遵循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诚实信用原则。

第三条  采购活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,合理确定采购需求,不得超标准采购,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。由采购部室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。

第四条  采购执行按职能分工进行落实。业务部室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上级红会业务项目和专用设备、材料的采购;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和后勤保障维修工程等内容的采购。财会人员不得直接承办具体物资的采购。

第五条  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,且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,应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实施采购。属于协议供货、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项目,应实行协议供货、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。